來源:中國市場監(jiān)管報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2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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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媒體報道,,近日,,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詐騙案。個體工商戶謝先生接到陌生電話,,對方自稱是政府部門工作人員,讓其及時申報年報,。由于對方掌握相關信息,,謝先生信以為真,在關注對方提供的微信公眾號后,,繳納了228元申報費用,。后來,謝先生回電詢問辦理進度,,發(fā)現電話打不通,,微信公眾號也已失效,于是報警,。這起詐騙案中,,共有3萬多家企業(yè)、個體工商戶被騙,,金額合計超過660萬元,。
年報本是經營主體向監(jiān)管部門和社會報告聯系方式、經營狀態(tài),、從業(yè)人數,、資產狀況等相關信息的一種信息披露機制,卻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來實施詐騙,。近年來,,幾乎每年都有經營主體掉進年報詐騙的陷阱,從而引發(fā)輿論關注,。年報騙局有成為“年度循環(huán)劇”的趨勢,,應該引起各方重視。
年報騙局的騙術難言高明,,卻屢屢得逞,,是多重因素疊加的結果。其一,,一些經營主體不熟悉年報流程,、條件、標準等,,也不太留意官方發(fā)布的年報信息和有關風險警示信息,。其二,,有的經營主體存在信息保護漏洞,或未嚴格,、規(guī)范履行信息保護義務,,給詐騙分子提供可乘之機。其三,,相關社交平臺,、通信運營商對年報詐騙信息篩查攔截不到位,有關部門對年報的宣傳引導尚存在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,。
防范遏制年報騙局,,保護經營主體相關權益,須瞄準上述“病因”對癥下藥,。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,、行業(yè)協(xié)會、個體勞動者協(xié)會等可通過多種媒介廣泛宣傳年報的路徑,、平臺,、條件等信息,讓經營主體充分知曉年報零收費的屬性,。公檢法等部門應針對年報詐騙及經營主體信息泄露,、盜竊、倒賣等行為開展專項治理,,斬斷利益鏈條,,讓不法分子付出法律代價。社交平臺,、自媒體平臺,、通信運營商等則應加強對年報詐騙信息的關注和研判,與市場監(jiān)管等部門聯合確定年報詐騙信息的敏感關鍵詞并動態(tài)調整,,在此基礎上利用技術手段完成篩查攔截,。經營主體也應增強防范意識,主動了解有關年報的官方信息和注意事項,,熟悉相關流程和操作要領,,做好拒騙防騙的第一責任人。
年報關系海量經營主體的法定義務和切身利益,,相關各方應強化溝通協(xié)調,,形成合力,讓年報更便捷,、更安全,。
□李英鋒